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11-12
一、《推荐表》是学校统一印制的,用来证明毕业生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因为毕业生择业一般在毕业学年的上学期开始,此时尚未毕业,不可能拿到《毕业证书》,这就需要用《推荐表》证明毕业生身份,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推荐表》有关内容了解毕业生的基本情况。
二、经陕西省教育厅生源资格审查合格,具有派遣资格的毕业生方可持此《推荐表》求职。
三、毕业生在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附上《推荐表》原件。因此,《推荐表》原件非常重要,需妥善保存。
四、填表注意事项:
1、《推荐表》要用蓝、黑色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2、学院(系)、专业要求填全称,不得随意修改专业名称;
3、学历填毕业时的学历;
4、政治面貌一般为党员、预备党员、团员或群众;
5、生源地写到市(县)一级,注明XX省XX市(县);
6、曾任职务:现任的与曾经担任过的校、院(系)、班干部或学生组织负责人均须如实填写;
7、奖励情况:曾经获得过的校、院(系)等各级各类奖励都可填写;
8、(研究生推荐表)导师意见:导师审核意见及签名不可空缺;
9、所学主要科目及成绩:要如实填写,在学的课程“成绩”一栏中统一填“在修”;由院系审核后,再由校 教务处盖章 方视为有效。
10、学院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要求客观、全面,要有主管就业工作人员(负责人)签字,再由学院(系)党委(总支)盖章方视为有效。
五、毕业生在找工作时请交给用人单位《推荐表》复印件,原件只有在正式签约后方可交给用人单位。
六、《推荐表》如有遗失,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所在院(系)负责人签章证明,到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遗失所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