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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每个党员有义务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作者:      信息来源: 人民网强国论坛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3-09-29

党章草案规定,每一个党员有义务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揭露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且努力加以克服和纠正;有义务向党的领导机关直到党的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党章草案的这个规定,无疑地将要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积极性,帮助党内批评的开展,促进党的工作中缺点和错误的揭露和消除。――1956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详见: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2/133645521.html